城市建设学院2023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武科大研发〔2023〕81号)文件和校本科生院相关通知精神,现启动2023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学生选拔工作。为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成祥 徐斌
组员:杨曌 杨长发 姜天华 张春枝 樊杰 周百灵 刘伟毅
秘书:黄荡 郝斐然
二、选拔对象: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21级本科生和五年制2020级本科生。
三、申请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第一次考核成绩必须合格;本专业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50分;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2.具有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期刊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者,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者。
四、选拔程序
(一)学院制订“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二)11月22日18:00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城市建设学院“拔尖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辅导员邮箱,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27—68896995;
(三)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将选拔确定的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将选拔确定名单上报本科生院审核。
五、选拔时间安排
序号 | 内 容 | 截止日期 | 备注 |
1 | 学院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组;制定 “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细则,向学生公布。 | 11月20日 | |
2 | 学生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 11月22日18:00 |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
3 | 学院将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3天。 | 11月24日 | |
4 | 学院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本科生院。 | 11月27日 | |
六、其他说明
(一)入选“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二)“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院将按文件规定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城市建设学院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