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2023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城市建设学院2023“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武科大研发202381号)文件和校本科生院相关通知精神,现启动2023“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学生选拔工作。为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成祥 徐斌

组员:杨曌 杨长发 姜天华 张春枝 樊杰 周百灵 刘伟毅

秘书:黄荡 郝斐然

二、选拔对象: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21级本科生和五年制2020级本科生。

三、申请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第一次考核成绩必须合格;本专业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50分;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2.具有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期刊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者,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者。

四、选拔程序

(一)学院制订“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二)11221800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城市建设学院“拔尖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辅导员邮箱,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27—68896995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将选拔确定的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将选拔确定名单上报本科生院审核。

五、选拔时间安排

       

截止日期

备注

1

学院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组;制定 “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细则,向学生公布

1120

 

2

学生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112218:00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

学院将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3

1124

 

4

学院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本科生院

1127

 

六、其他说明

(一)入选“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二)“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院将按文件规定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城市建设学院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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