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学分制和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科大教发〔2024〕35号)、《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选择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武科大教发〔2024〕34号),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专业分流对象
2023级大类招生培养的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进入大类培养的本科生)。已经明确修读专业的本科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二、专业分流范围
专业分流范围仅限于本专业类招生中标注的办学专业,不能跨大类选择专业。土木类学生仅限于在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三个专业内选择;建筑类学生仅限于在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内选择。
三、专业分流工作的基本原则
1、适应社会需求。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2、适应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根据学科专业布局需求,合理制定分流计划,促进学科专业优化,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3、适应教学资源现状。综合考虑师资队伍、实验条件和实习基地等教学资源情况,充分对接国家专业质量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合理调整专业规模。
4、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专业分流计划,充分考虑学生个人志愿,结合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实施专业分流。
5、复学、留级至大一年级的学生, 应直接分流至复学、留级之前的原专业,
不再参与此次分流。
四、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许成祥
副组长:杨 曌 胡丹蕾
组 员:龚建伍 张春枝 樊 杰 周百灵 刘伟毅
秘 书:刘艺峰 黄 荡 夏锦萱
2、专业分流依据
(1)学院根据学生个人志愿,结合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实施专业分流。
(2)土木类学生可选择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三个专业填报志愿;建筑类学生可选择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土木类学生需填报三个专业,并按个人意向进行排序;建筑类学生需填报两个专业,并按个人意向进行排序。
3、专业分流录取办法
(1)当专业申报人数小于等于本专业分流限额时,申报学生全部录取。
(2)当专业申报人数大于本专业分流限额时,申报学生按绩点高低排序录取(具体绩点排序办法按当年实际情况制定)。
(3)凡是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按志愿顺序进入第二志愿,再按照上述(1)、(2)操作,以此类推。
4、专业分流时间
专业分流时间为一年级第二学期,具体时间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5、各专业接受人数上限
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以及当年参与专业分流年级的学生人数,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上限,满足专业建设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
2023级各专业分流人数上限如下:
专业 | 土木类 | 建筑类 |
土木工程 | 给排水科学 与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建筑学 | 城乡规划 |
人数上限 | 136 | 70 | 70 | 30 | 29 |
6、公示方式和申诉受理
学院根据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确定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可根据公示情况,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校上报有关名单。
五、具体工作安排(2023级)
4月1日 | 学院发布专业分流通知。 |
4月1日-4月2日 | 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
4月3日-4月6日 | 学院进行专业分流录取相关工作。 |
4月7日-4月11日 | 学院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有异议的学生,公示期内可向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联系方式:夏老师02768893318。 |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城市建设学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