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优良学风班级评选暂行条例
武科大城建学字[2006]3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按照《武汉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先进集体评选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基本条件:
1、全班整体思想状况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规校纪,全班考试无舞弊行为,无人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无政治错误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2、班级集体荣誉感强,凝聚力强,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特色团日活动和班团主题教育活动;班、(党)团干部团结协作,在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课堂教学秩序良好,全班无人因学习成绩原因发生学籍异动。
4、注重学习方法,学习效率高。班级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班级中名列前茅,在相关统考中成绩突出,学年不及格人数低于15%。
5、非英语专业学生班级大学二年级在四级英语水平考试中累计获得六级报考资格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60%或以上,英语专业国家专业四级通过率二年级达到60%;三年级达到80%以上。
6、预警制度健全,措施得力,预警率低于3%,预警转化率达100%。
7、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申请入党的学生比例一年级达到70%;高年级达到80%以上。
8、健康状况良好,95%以上的同学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破格条件:
学生班级符合第三条中前三款的条件,而不能达到第三条中后五款中的某一款的条件,但在参评学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优良学风班。
1、非英语专业学生班级在大学二年级四级英语水平考试中累计获得六级报考资格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80%或以上,英语专业国家专业四级通过率二年级达到80%,三年级达到100%,或三年级国家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80分的学生人数合计为班级人数70%及以上的班级。
2、在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国家三等奖以上和省级一等奖的人数合计达到班级人数的10%及以上的班级。
3、在国内外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数达班级人数10%及以上的班级。
4、计算机二级考试通过率达到90%的班级。
第四条 优良学风班级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总结报告。
第五条 优良学风先进集体评的申报材料应内容真实,对申报材料不全、失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对弄虚作假的班级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优良学风班级评选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2、班级创优活动总结;
3、该学年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
4、该学年上、下学期全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党委对班级申请入党人员及培养情况的证明材料;
6、各项荣誉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六条 优良学风先进集体的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优良学风先进集体进行隆重表彰。对获得优良学风班的单位学校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并向该班每位同学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本条例自2006年9月4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