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学生在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城建学工[2006]06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明确学校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便于管理,保证学生安全,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到校外住宿。
第三条 学生因疾病、教学实习、家长陪读、在家居住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外居住的,需本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报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出外居住。
第四条 未经批准私自在外居住的学生,取消其享受奖学金和评优资格;经劝说不改的,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五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于规定熄灯时间前返回宿舍住宿的,应提前向班主任老师或辅导员老师请假,未请假者一经查实,按照私自在校外住宿处理。
第六条 学生申请在外居住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家长同意并签名后,学生将《审批表》提交给所在年级办公室,家长不签意见或家长不同意、不承诺的,年级办公室不予受理。年级办公室应联系家长并核实家长签名是否真实(做好电话或函件记录),杜绝学生自己或请人代家长签署意见的情形发生。
3. 年级办公室应调查学生申请在外居住原因、租住点的安全情况,告知学生因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4. 年级办公室认为符合条件并拟同意的,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将《审批表》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批。
5.《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学生本人、年级办公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持一份。
第七条 学生申请在外居住期满后,应返校住宿,因特殊原因仍需继续在外居住的,应在规定审批时间内按第五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逾期未办理审批手续而继续在外租房居住的视为私自在外住宿,处理办法参照第四条。
第八条 为便于年级办公室了解在外居住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学生在外居住期间应主动保持与辅导员和班集体的联系,积极参加班集体、年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辅导员汇报;
第九条 在外居住的学生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注意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纠纷发生。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六年八月十七日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编号:_________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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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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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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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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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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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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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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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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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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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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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居住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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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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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租人姓名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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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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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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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在外居住原因和承诺(可另附页)
| 因在外居住发生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本人和家庭自负,与学校无关。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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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和承诺
| 同意在外居住,期间发生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和家庭自负,与学校无关。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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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学生工作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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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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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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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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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本表必须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家长意见必须由学生父母亲自填写。
2、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年级办公室、院学办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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