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就城市建设学院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制定本加分细则。
(一)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
平均学分绩点是指本专业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推免资格申请者成绩排名由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
(二)素质拓展分
素质拓展分包括科技创新分和人文素质分两类,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附表1和附表2。
(三)推免评选规则
申请推免计划申请人的排名由综合素质分决定,综合素质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和素质拓展分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素质分=平均学分绩点×0.7+素质拓展分×0.3
素质拓展分=科技创新分+人文素质分
对于综合素质分相同的学生,以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
本方案适用于城市建设学院2027届本科毕业生,其他推免细则以学校正式推免通知为准。解释权归城市建设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城市建设学院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附表1 科技创新分计算项目一览表
项目 | 内容 | 标准1 | 分值 | 标准2 | 分值 | 奖项备注 |
竞赛 |
A1类 | 若该项目未设置特等奖 | 国家特等奖 | 1.2 |
参赛人员≤5人的比赛,排序第1名按相应项目等级计满分,第2名及以后按照排名先后20%递减;参赛人员>5人的比赛,仅前5名加分。 (顺序以获奖证书人员排序为准) 若比赛设置奖项标准大于4个档次,则将该奖项得分区间按奖项数量均分后,等差递减换算得分。 |
国家级一等奖 | 1.2 | 国家级一等奖 | 1 |
国家级二等奖 | 0.9 | 国家级二等奖 | 0.8 |
国家级三等奖 | 0.6 | 国家级三等奖 | 0.6 |
若该项目未设置省级特等奖 | 省级特等奖 | 0.6 |
省级一等奖 | 0.6 | 省级一等奖 | 0.5 |
省级二等奖 | 0.45 | 省级二等奖 | 0.4 |
省级三等奖 | 0.3 | 省级三等奖 | 0.3 |
A2类 | 若该项目未设置特等奖 | 国家特等奖 | 0.7 |
国家级一等奖 | 0.7 | 国家级一等奖 | 0.6 |
国家级二等奖 | 0.55 | 国家级二等奖 | 0.5 |
国家级三等奖 | 0.4 | 国家级三等奖 | 0.4 |
B1类 | 若该项目未设置特等奖 | 国家特等奖 | 0.6 |
国家级一等奖 | 0.6 | 国家级一等奖 | 0.5 |
国家级二等奖 | 0.45 | 国家级二等奖 | 0.4 |
国家级三等奖 | 0.3 | 国家级三等奖 | 0.3 |
B2类 | 若该项目未设置特等奖 | 国家级特等奖 | 0.5 |
国家级一等奖 | 0.5 | 国家级一等奖 | 0.4 |
国家级二等奖 | 0.35 | 国家级二等奖 | 0.3 |
国家级三等奖 | 0.2 | 国家级三等奖 | 0.2 |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分值 | 备注 |
论文 | SCI、SSCI、A&HCI收录 | 一区 | 排序第一 | 1.0 |
申请人署名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且论文第一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第一作者按相应论文等级计满分,第二作者按50%折算计分,第三作者按20%折算计分,第四作者按10%折算计分。仅前4名加分,不区分共同第一作者。 |
二区 | 排序第一 | 0.8 |
三区 | 排序第一 | 0.6 |
四区 | 排序第一 | 0.5 |
EI收录(JA) | 排序第一 | 0.5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排序第一 | 0.4 |
专利 | 发明专利授权 | 排序第一 | 0.6 | 专利权人必须为武汉科技大学。发明专利受理计分不超过2 项。 |
发明专利受理 | 排序第一 | 0.05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第一授权人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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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竞赛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武科大学〔2025〕6号)文件规定进行分类,其他未列入此文件的比赛项目不予认定。
2、竞赛获奖的标准和分值根据比赛奖项设置的实际情况选择标准1或者标准2。特殊情况参照奖项备注,并提供奖项设置的说明文件。
3、同一项目参加多项竞赛可累计加分;同一年度同一竞赛同一项目只计最高获奖成绩,不重复计分;同一年度同一竞赛,如获多个奖项,最多计2项。
4、针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仅通过校赛即取得国家级奖项的竞赛,对于国家级一等奖以下的奖项不予认定;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因奖项设置为5项,经评审组研讨,决定以最低奖项0.1等差递增至最高奖项0.5进行加分。
5、SCI、SSCI、A&HCI论文需提供论文检索证明或论文录用证明(已录用但无法检索的论文需提供录用期刊的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证明),论文全文复印件。EI期刊论文需提供论文检索证明或论文录用证明,论文全文复印件。北大中文核心论文如已录用,需提供论文录用证明,版面费汇款证明,论文全文复印件(如期刊无版面费,需提交经本人和导师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如已见刊,需提供论文检索证明和论文全文复印件。
6、若发明专利已受理,需提供发明专利申请书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必须有含申报单位名称及作者排序相关页面);若发明专利已授权,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附表2 人文素质分计算项目一览表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分值 | 备注 |
学生工作 | 校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院级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总支委员 | 主要学生干部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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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校级协会会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年级助理 | 其他学生干部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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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等荣誉 | 省级以上荣誉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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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获得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 | 省级以上荣誉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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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凡担任学生工作、社会工作职务满一年以上,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者可加相应分数;获得对应荣誉有证书者可加分;同一标准内得分不累计,不同标准间可累计。